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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失业证办理的问题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本人档案、失业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